“中国酒业协会文化遗产工作者”人才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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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酒类产业是典型的民族产业,在传承与创新发展中留下了诸多宝贵文化遗产,并且,宝贵的酒业文化遗产持续在为酒类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成为了民族产业一道靓丽的风景。而这背后正是广大酒业文化遗产工作者,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结果。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新世纪以来,由于各个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同,很大比例的工作价值没有被正确评价。再加上中国酒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性强、人数少等原因,中国酒业文化遗产保护人才整体呈老龄化趋势,为发现和鼓励文化遗产保护人才,调动年轻人才从事酒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建设,中国酒业协会决定开展“中国酒业协会文化遗产工作者”人才评价工作。为此,特制定了“中国酒业协会文化遗产工作者”人才评价体系,现将“中国酒业协会文化遗产工作者”人才评价体系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价组织机构
(一)中国酒业协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次人才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此次人才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酒业协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此次人才评价的日常工作。
(三)人才评价领导小组根据“中国酒业协会文化遗产工作者”人才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二、评价资格
(一)参加人才评价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参加人才评价者所负责的具体工作项目获得过相关表彰;
(三)参加人才评价者要在推荐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
(四)参加人才评价者热爱酒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关专业本科毕业满10年以上,或者硕士毕业满5年以上,或者博士毕业满4年以上;
(五)参加人才评价者有丰富的酒业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为酒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可行性指导意见;
(六)参加人才评价者在酒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七)参加人才评价者须为中国酒业协会会员单位从事文化遗产工作的人员。
(八)参加人才评价者在酒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相应成果。
(九)参加人才评价者发表有酒业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论文者可优先评价。
(十)参加人才评价者能坚持守正创新,在当前产业新形势下为酒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新思路、新方法,为开创酒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局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价名额
此次人才评价工作,采取会员单位推荐形式,名额不限,只要具备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此次人才评价。参加此次人才评价者需根据评价要求条款形成文字材料,报送“中国酒业协会文化遗产工作者”人才评价办公室。
四、评价程序
(一)评价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参加评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中国酒业协会文化遗产工作者”人才评价办公室。
(二)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本人才评价体系进行,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价标准,同时要将人才评价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价体系,确保评价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各单位要严格履行人才评价规定程序,按时报送评价对象有关材料。请于8月15日前,将“中国酒业协会文化遗产工作者”人才评价材料报中国酒业协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
五、结果公布
“中国酒业协会文化遗产工作者”人才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酒业协会文化遗产工作者”人才评价工作结果将在相关产业活动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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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任志宏13911202825?? 张志刚1371894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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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wenhua@cad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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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酒业协会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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